理论探讨

  • 论中国式法律职业伦理的集体主义原则

    朱瑞;

    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面临的道德危机,源于职业伦理中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失衡。个体主义观念的泛滥导致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忽视了其与集体的互动,进而走向了唯利益、唯绩效的功利主义陷阱。因此,未来应当加强构建以集体主义原则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伦理秩序。国家主权是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渊源,其要求法律职业者的行为应当是一种具有集体功能并且受到国家监督的公共行为。法律职业的美德中蕴含着集体主义原则,这尤其体现在对法律人忠实履行职业义务的要求之中。此外,法律职业美德还体现为一种表征集体主义原则的职业风格,违反这种风格往往会被视为违反了职业的道德义务。法律职业共同体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实践载体。共同体成员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上表现出共同的、善的意志。共同体成员共享着集体主义的法律精神和道德标准,并在更广泛层面促进社会整体的道德整合。

    2026年01期 No.179 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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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上的格式条款解释特则

    林树荣;

    我国学界长期轻视格式条款的解释特则,教义学指引的缺失致使法院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有沦为隐蔽的内容控制工具之虞。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草案曾尝试阐释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但终未能如愿。究其本质,格式条款兼具契约与法规的双重特质,在解释作业中应当优先适用一般的合同解释规则,并协调与民法典其他解释规则之间的法律适用冲突。在解释方法构造上,法院应当严格遵循非格式条款优先、通常理解解释与不利解释的各自适用要件与法律效果。法院对解释特则的适用应当保持作业的谨慎性与遏制利益衡量的恣意性,例如在适用主体上排除商事交易中的精明当事人,在适用程序上优先进行效力审查与缔约真意探求,以及对解释结果的商业合理性加以审视等。总之,法官对解释特则的选择在方法上并不是自由的,解释作业的展开应当经得起法教义学的检验。

    2026年01期 No.179 23-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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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争鸣

  •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规范运行

    黄忠军;

    为了应对反腐新形势,探索与推进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势在必行。但该制度在推行时,面临“顶层设计”缺乏与规范支撑不足等多重实践困境。有必要基于该制度所依托的“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宏观背景,明确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对行贿人的特殊预防功能定位,力图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中,为该制度的推行挖掘出可以支撑其合法性的规范依据。现有立法为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实践推行所供给的限制性措施,也必须通过该制度的功能定位进行合理审查与完善,以确保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既能实现预防行贿人再次实施行贿行为的制度功能,也能保证制度运行的规范法治化。

    2026年01期 No.179 4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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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人追偿权适用连带债务规则释论

    何家睿;

    债务加入人基于连带债务关系,在超出自己份额的清偿范围内享有追偿权。区分追偿权的效力基础不利于债务加入规范的体系化。内部份额的确定是债务加入人追偿权适用连带债务规则的关键,这一确定过程应根据第三人与债务人连带关系基础的强弱区分进行考察。《民法典》第552条“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与第519条“自己份额”在强连带关系下不可作相同解释,而应结合债务加入合同、补偿关系事实和“人头规则”等因素,在“0-100%”范围内确定份额;仅在债务加入未通知债务人或其明确反对时方可作相同解释而不发生追偿,可通过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补充适用的空间,但应受不适当无因管理和恶意不当得利规则的约束。

    2026年01期 No.179 52-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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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股东临时提案制度的功能反思与修正

    程相洋;

    我国股东临时提案制度被视为公司决策民主化的有力推进工具。但是从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来看,该项制度所寄寓的民主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彰显,而是沦为控股股东和董事会权利滥用的工具。究其原因,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董事会程序性暗箱操作以及股东会公开协商机制缺乏,共同导致我国股东临时提案制度的预设功能落空。作为政治民主形式在私法领域的翻版,公司法需转变其冲突性角色假定,在竞争性民主构造之下发展协商性民主,将上市公司股东会打造为先协商后表决的民主场合,强化股东临时提案的信息交流功能,如此才符合制度本身的运行机理。信息交流功能优化实现的具体路径包括主体资格层面增加股东持股条件限制,提案内容层面侧重目标公司整体利益,行权程序层面实现事前核准、事中协商与事后救济各阶段的透明化运作。

    2026年01期 No.179 72-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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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

  • 类比推理及其在类案同判的运用

    金彦宇;

    从法律方法的视角看,类案同判的实现过程体现出类比推理的运用。关于类比推理是否具有理性力,学界存在神秘论、怀疑论和温和理性论三种观点,而类案同判中的类比推理运用表现出温和的理性力。类比推理的结构由“比较”和“推理”两部分构成:前者关注事物属性及其相同与不同的确立,后者侧重相关相似性的判断。因此,在类案同判中,类比推理的运用包括比较点的选择、案件事实同异性的区分以及案件相似性的确立。类比推理为类案同判的具体开展指明规范方向,故类案同判对它的运用是正当且必要的。

    2026年01期 No.179 86-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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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发展

  • 轻罪治理视域下轻微犯罪记录的附条件封存

    赵雪松;

    当前,我国犯罪形态正经历结构性变迁,轻罪已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我国现行以安全与秩序为导向的犯罪记录制度不仅未能有效缓解该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负面效应。从法理依据、刑事政策目标以及社会现实需求三个层面进行深入剖析可知,对轻微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实为理性且必要的制度选择。然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在逻辑基础上存在显著差异。相较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采取的强制封存模式,对轻微犯罪记录实行附条件封存更具合理性与现实可行性。在具体构建层面,应首先明确“轻微犯罪”及其“记录范围”的界定标准;其次在封存前开展社会调查,全面评估犯罪人的再犯风险与回归社会需求;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应及时赋予其申请封存的程序机会,并同步建立配套保障机制,以确保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实践中取得预期成效。

    2026年01期 No.179 101-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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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格治理中数字行政权力扩张的法治约束

    向昆;

    网格治理作为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创新的集中体现,其内在权力结构已悄然改变。数字权力与行政权力在网格中深度结合催生出数字行政权力并不断扩张,表现为技术权力化与权力技术化。数字行政权力的扩张使得工具理性逐渐覆盖人类价值理性,行政权日益挤占自治权行使空间并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威胁,最终影响网格治理的目标效果。公法视域下,治理的核心任务在于实现“权力—权利”间的平衡。当前我国网格治理的数字化与法治化呈现脱嵌状态,从规范角度考察表现为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的体系性失衡、治理主体权力性质模糊以及公民个人信息等基本权利受损。为此需发挥法治的理念引领、范围确定、程序性控制等功能,从技术中心主义回归到人的主体性,推动数字化与法治化融合,在数智时代真正实现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2026年01期 No.179 116-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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