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及其实现条件——兼议“无效辩护”在我国的引入On 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 and it's Realisation Condition——also On Adoption of In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 in China
顾永忠;李竺娉;
摘要:
辩护的有效性强调的是辩护行为的目的和效果。在刑事诉讼中,有效性是刑事辩护的生存之本,对保证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民主具有重要意义。源自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可以为实现辩护的有效性提供保障,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引入无效辩护的条件。在我国当前的法制现状下,只有从现实出发,以完善立法为基础,以严格司法为保障,大力提升律师素质和辩护能力,才是促进刑事辩护有效实现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 刑事辩护;辩护的有效性;无效辩护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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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1]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18.
-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306.
- [3]熊秋红.刑事辩护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87.
- [4]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535.
- [5][7][8]林劲松.美国无效辩护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4).
- [6]李本森.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权性质的认识[J].中国司法,2007(3).
- [9]季卫东.法治与选择.转载于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10]季卫东.法律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