徘徊在伦理与法律之间: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思考Hovering Between Ethics and Law:Reflection on Criminalization of Rape in Marriage
关振海;
摘要:
婚内强奸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西方很多国家在女权运动的影响下,最终废除了丈夫婚内强奸的豁免权。我国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由此导致了理论观点的激烈争论以及司法判决的大相径庭。目前在中国,有条件地承认婚内强奸的观点和判决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为它不仅契合了婚姻本质、刑法理论和中国国情,而且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利,体现了刑法的人文关怀,兼顾了社会的福祉。
关键词: 婚内强奸;犯罪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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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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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案情:白俊峰和姚某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多次发生口角。姚某于1995年2月27日回娘家居住,并向白俊峰提出离婚要求。1995年5月2日晚8时许,白俊峰到姚家找姚某索要彩礼,而后强行与姚某连续两次发生性关系。对姚某蹂躏达5个多小时,致姚因抽搐昏迷,经医生抢救苏醒。1997年10月,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俊峰在与姚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强制的手段,强行与姚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参见:http://www.hicourt.gov.cn/homepage/show2_content.asp?id=4167&h_name=wcj2003。
- ②案情:2000年6月11日,一审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二审判决尚未下来,吴跃雄以强制手段与妻子王某发生性关系。对此,南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吴跃雄无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跃雄与王某夫妻关系还处于存续期间,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参见:ht-tp://blog.law-star.com/blog/cac/1550007860.ht m#。
- ①案情:被告人王卫明于1996年与妻子钱某分居,并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年10月,法院对其离婚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之后,双方始终处于分居状态。1997年3月,被告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7年1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月13日晚(此时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王卫明来到钱某的住所,采取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了性行为。青浦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1日以被告人王卫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理由是:“虽然青浦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王某与钱某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王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违背了钱某的意志,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参见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894页。
- ②案情:2004年11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准予李某和妻子陈某离婚。11月24日晚,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李某将妻子陈某强奸。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离婚尚未生效,夫妻关系处于非正常阶段,妻子的性义务不复存在,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8/08/content_3323544.ht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