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
王云霞;
摘要:
对赌协议是以融资方未来收益为投资内容的一种协议,对融资方而言,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取大量资金,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对投资方而言,虽然充满风险,但丰厚的回报是其投资的动机。从性质上讲,对赌协议是一种射幸合同,也是无名合同,其法律适用必须依照合同法总则规定。对赌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也会对投、融资方带来风险,但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为了更好地和国际金融接轨,对投融资领域中的对赌协议不能一律加以禁止,而应加强监管,防范风险,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加以引导,通过估值标准的国际化、真实条款的运用等技术化手段加以完善,以促进对赌协议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对赌协议;射幸合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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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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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②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